[江苏]职业资格暂时改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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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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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行业典型企事业单位相关职业(工种)及岗位(职位)基本情况的函(人社厅函[20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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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0]14号)
[江苏]职业资格暂时改发“凭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改版印刷,目前全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缺口较大,因此近期对已参加鉴定成绩合格的考生,核发全省统一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凭证”作为考生参加鉴定成绩合格,具有相应技能等级水平的证明,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来源:扬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9-07-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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