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
让技能培训为就业加油
近日,日照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造成的影响,进一步稳定全市就业局势,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培训,并具体安排4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困难企业职工
培训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职工素养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一岗多能培训、班组长培训等,培训时间为1-3个月,可利用业余时间灵活安排培训,但总课时不得少于200个。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就不能同时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参加培训的困难企业职工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足部分,企业可凭相关材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则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培训对象:返乡农民工
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专项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对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开展农村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经营等实用技能培训。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范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培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培训对象: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
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和留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组织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0个。培训将紧密结合我市大力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着眼服务钢铁、浆纸、粮油、汽车等十大产业和其他社会需要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针对今年在校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组织参加以突出操作技能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办学机构的作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手段开展培训,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对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培训对象:新成长劳动力
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个,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采取措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培训机构与企业的联合力度,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实现就业与培训的有效衔接。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张梅花 周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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