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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克就培字[2008]3号)

(克拉玛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为中心,帮助扶持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员实现就业,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成立市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宋友立 市、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武新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王晓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段凌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琴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书义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蔡德忠 市民宗委副主任

  王殿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晋江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邓 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志虎 市人民银行行长

  居来提·夏亚合买提

  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副主任

  周耀邦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磊磊 团市委副书记

  张守华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张景河 市残联理事长

  郭长有 市工商联副会长

  徐善勤 市担保中心主任

  地里夏提·玉素甫

  克拉玛依区常务副区长

  焦凤辉 独山子区副区长

  克里木江·依明

  白碱滩区副区长

  赵 晖 乌尔禾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帕尔哈提、苏伟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落实,组织专家论证创业项目、创业效果评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导等后续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创业培训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民宗委、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做好城乡失业人员、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开展转变就业观念、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做好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咨询、开业指导等后续服务工作。

  三、创业培训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集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后续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造就一批成功的中小企业创办者和个体经营者,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每年拟组织50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范围。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1.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标准的创业培训教室(不小于150平方米)、标准课桌椅、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设施;

  (3)有获得了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教师和能够指导创业实践的兼职教师;

  (4)有安排学员创业见习的条件;

  (5)能够为学员的创业过程提供后续指导服务;

  (6)从事职业技能培训2年以上,具有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或市场营销方面的经验,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和资料。

  2、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基本程序

  (1)递交申请。申请创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各类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a)拟开设创业培训的申请报告

  (b)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及基本情况。

  (c)授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对正式全日聘任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培训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d)教学实施大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制度等有关材料

  (e)培训场所及设施的合法使用证明,主要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状况;

  (f)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确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专家成立认定评估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统一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编著的SIYB创业培训教材。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4学时、《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56学时,《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48学时。根据实际需要,还需增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税收政策、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培训课程。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认真做好各项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教学组织、教务管理、学员管理和培训实施工作,按要求对每期培训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协助做好各项教学教务工作,具体负责发放和收集每日培训反馈表,了解掌握学员的基本要求和学习情况、指导学员制定创业计划书、建立学员个人创业档案等。

  3、各培训机构应事先选定成功创业人士为学员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并聘请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熟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专家为学员进行政策讲解。

  4、按照“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的制定,要求统一规范、真实准确。?????(三)开发创业项目。  1.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开发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  采取引进、征集、合作开发等手段,以社区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以及其他便民利民、低成本创业的项目为重点。同时,广泛向社会征集可信度高、投资少、前景好、便于操作的项目。

  2.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对开发和社会征集的项目,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论证,选择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为创业项目。

  (四)建立专家队伍。

  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专家队伍,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解决学员创业中遇到的现实困难。

  (五)后续跟踪服务。

  各创业培训指导机构要建立一个长效的服务机制,答创业人员关心和困惑的问题、指导并帮助学员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创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学员的档案,对其培训情况、创业进展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并根据其需要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组建“创业者协会”,为创业人员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六)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定点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政府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克党发【2008】3号),对我市创业师资培训、项目开发运作、工作业务、跟踪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

  五、贯彻落实创业培训相关政策

  (一)加强小额贷款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办理小额贷款申请及担保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引导贷款对象树立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还贷意识。并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业者创办的有融资要求并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二)落实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小额担保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的服务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证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领导,确保创业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

  创业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工作进程。各级劳动保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创业培训经费的投入,强化创业培训,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和社区学校的作用,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基金、项目运作费用等资金的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开展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项目运作、跟踪服务等工作、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扶持基金。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基金、项目运作费用等资金的落实。市人事局要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使学生更新就业观念,激发创业潜能,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市民宗委要组织少数民族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要组织登记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使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创业能力,使更多的毕业生走向自主创业之路。市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经贸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等部门要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困难群体、企业富余职工、青年妇女、个体经营者、残疾人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市人民银行、担保中心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时间:2008-10-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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