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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要求,我省将于02008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以下简称“试验性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一)山西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太原市太堡街21号

  联系人:宋敏生

  电话:13503509101 3720512

  (二)山西教授协会培训中心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35号

  联系人:薛培文

  电话:13834525952 7668128

  (三)山西兴盛新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太原解放路267号

  联系人:李敏

  电话:13903460831 3195130

  二、鉴定时间:

  2008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在11月23日举行。

  三、鉴定方式:

  试验性鉴定工作由省中心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形式按《200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1)执行。

  四、其他: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二)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且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参加试验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附件:1、200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考核方案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鉴定申报条件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更新时间:2008-1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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