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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签订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的函(鄂鉴指函[2007]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要求和厅领导指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总结2006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并拟于2007年5月16日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动员大会现场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请各地按照《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见附件2)签订《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2.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一、质量目标

  (一)贯彻客观、公正、科学和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针,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

  (二)遵循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劳动者服务和“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公信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意度。

  (三)严格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完善体系、明确职责、做好监督,重点治理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工作环节。

  二、质量要求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或工种标准的职业需要开展鉴定的,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凡国家题库有的职业(工种)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未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命题技术要求,编制相应试题;实施鉴定时,须委派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监督。

  (三)严格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进行鉴定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国家已确定新职业名称,但未颁布职业标准的职业,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每个月第三周的星期六为纸笔式考试时间,纸笔式考试完成后的一周内完成操作技能考核,所有鉴定都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考点进行。  

  (五)各鉴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鉴定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确保全省证书数据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统一查询制度,湖北省境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鉴定中心网站统一查询,各地所建网站不得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数据库。

  (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遵循“考培分离”的原则,不得参与职业资格培训活动。

  (八)建立外部督考制度。各级鉴定中心应按照交叉回避等原则,统一派遣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每次鉴定都必须有外单位考评员参与考评。

  (九)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鉴定许可规定范围开展鉴定,坚决杜绝跨省鉴定、超范围鉴定、不鉴定发证和考试作弊行为。   

  (十)配合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对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每年对本地区的鉴定所(站)进行检查评估。建立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向全社会公布。完善激励与退出机制,建立质量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辖区内鉴定质量情况。

  (十一)统一使用套印“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专用章”、省鉴定中心网址和查询电话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律从省鉴定中心购领,不得从其它地区(行业)购买、调剂空白证书,更不得非法印制证书和购买假证。

  (十二)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精神,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对扰乱鉴定市场的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条件允许的要成立质量督导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实施监控和查处。

  (十四)计算机类职业的考试统一上智能化考试平台,对合格者颁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印制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不得采用传统纸笔考核方式核发计算机类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加强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的管理,不得派遣证件时限过期的质量督导员和考评员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和考评工作。

  三、违规处理

  (一)对违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其行为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

  一、质量责任书共两页(A4纸规格),请各地接到电子质量责任书文档后,用A4规格的白色纸打印一式两份,其字距和行距以及版心不要改动。

  二、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在两份责任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将已签字盖章的两份质量责任书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动员大会前交省中心地方考务管理部,动员大会现场进行签字交换仪式。

来源: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07-06-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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